关于发布《 集中清算 》的通知(清算所发〔2020〕33号)
各市场机构:
(以下简称 )自成立以来,相继于债券、利率衍生品、外汇及汇率衍生品、大宗商品衍生品等领域推出集中清算服务,在提高银行间市场透明度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为进一步便利市场机构参与集中清算业务, 对集中清算 进行整合,形成《 集中清算 》,现予以发布。
自发布之日起,以下管理办法及各项集中清算 废止:《清算会员管理办法》《保证金管理办法》《清算基金和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》《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竞价交易清算规则》及补充规定、《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规则》《银行间外汇市场外币对即期竞价交易清算规则》《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交易中央对手清算规则》《跨境外汇即期交易中央对手清算规则》《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 》《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 》《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净额清算 》《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 》《自贸区航运及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 》《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外汇询价交易净额清算风险管理规则》。
特此通知。
联系邮箱:member@shclearing.com。
附件: 集中清算
2020年2月13日